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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项目交付管理办法

科研项目交付管理办法

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和控制 ,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 ,制定本项目的管理办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和控制,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项目的管理办法 。

第二条 本项目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科研项目的申报 、评审 、实施 、管理和评价等活动 。

第三条 本项目的管理办法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制定,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。

第二章 申报

第四条 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,进行申报材料的提交 。

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并保证其与项目相关的真实性 、准确性和合法性。

第六条 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,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。

第七条 相关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确定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和评审标准。

第三章 评审

第八条 科研项目评审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,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。

第九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遵循公正 、客观、科学的原则 ,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。

第十条 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,并经过随机抽取和身份验证。

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,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 ,并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。

第四章 实施

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实施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负责,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。

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遵循科学、规范 、安全的原则,保证科研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果。

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,包括项目规划、设计、实施、控制、评价和管理等。

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 ,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,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。

第五章 管理

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,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。

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 、规范、高效的原则,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实施 。

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,包括项目规划 、设计 、实施 、控制、评价和管理等。

第六章 结论

十七条 科研项目结论由相关部门根据科研项目实施的情况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。

十八条 科研项目结论应当客观、公正 、科学,为科研项目的实施和实施效果提供依据。

第七章 终止

十九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 ,如果有必要,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可以终止科研项目的实施。

第拾条 科研项目终止应当遵守相关规定,包括项目规划、设计 、实施 、控制、评价和管理等 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九条 本项目的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一章 声明

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制定,并报相关部门批准。

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。

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,并保证其与项目相关的真实性 、准确性和合法性 。

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,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。

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 、补充、终止等 ,应当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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