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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

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

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,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 ,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制定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》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,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,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实施办法 。

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通过,用于支持工会工作的各种经费,包括工会组织的日常运转 、活动经费、工会会员的福利和培训经费等。

第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公开透明原则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公开透明,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虚报 、瞒报、拒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。

(二)民主决策原则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 ,工会经费收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代表的民主讨论和决定 。

(三)预算管理原则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原则,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,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预算。

(四)费用报销原则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严格按照费用报销的原则,工会会员代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费用报销,不得虚报 、瞒报、拒报费用 。

(五)费用控制原则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实行费用控制的原则,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,严格控制经费使用的范围和用途 。

第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由自治区工会负责,各州、县、自治县、市工会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。

第二章 经费来源

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(一)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通过的经费;

(二)经费投入;

(三)其他经费来源。

第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:

(一)工会组织的日常运转 ;

(二)工会会员的福利和培训;

(三)工会活动;

(四)其他支出。

第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三章 经费管理

第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应当实行预算管理,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应当由自治区工会制定 ,各州、县、自治县、市工会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。

第九条 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,建立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审计制度,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。

第十条 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,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公开和监督,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。

第十一条 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,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公开和监督,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。

第十二条 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,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公开和监督,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 。

第十三条 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,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公开和监督,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。

第四章 经费使用

第十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,不得虚报、瞒报 、拒报费用。

第十五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十六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 、瞒报、拒报费用 。

第十七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,不得虚报 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十八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费用 。

第十九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,不得虚报、瞒报 、拒报费用 。

第二十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 、拒报费用 。

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 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 、拒报费用。

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 、拒报费用。

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费用 。

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费用 。

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 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 、瞒报 、拒报费用 。

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,不得虚报 、瞒报、拒报费用 。

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,不得虚报 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三十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,不得虚报、瞒报 、拒报费用。

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 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 、拒报费用。

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 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费用 。

第三十六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 ,不得虚报、瞒报 、拒报费用。

第三十九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费用。

第四十条 自治区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不得随意变更预算,不得虚报 、瞒报、拒报费用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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