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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

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

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,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 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的人员 、企业和机构。
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合同,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规定 ,就房地产交易事项达成的协议。

第四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、公平 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
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地产合同。

第六条 房地产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标准,包括房屋地址 、面积 、价款、付款方式、期限、违约责任等内容 。

第七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应当按照约定全面 、准确地履行房地产合同义务。

第八条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房地产合同,防止丢失 、损毁或者泄露。

第九条 房地产交易应当由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房地产交易机构进行。

第十条 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当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,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房地产交易合同,不得违法违约,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。

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支付合理的交易费用  。

第十三条 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当接受当事人的监督,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审核和管理。

第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制度,对房地产交易信息进行记录、整理和归档。

第十五条 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管理 ,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问题 。

第十六条 办法的施行日期为2000年1月1日 。

附件:房地产交易合同格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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