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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合同管理办法

买卖合同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买卖合同的订立 、履行和结算  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市场交易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以及其他法律 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 。

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活动中的合同,适用本办法。

第三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,买受人应当履行支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义务。

第四条 出卖人应当遵守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 ,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。

第五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违背承诺 。

第六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合同文件 ,保证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七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书籍 、资料 、图表等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二章 买卖合同的订立

第八条 出卖人应当将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或者报酬 、履行地点 、履行时间、履行方式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履行期限或者付款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。

第九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提供合同文件的义务,并保证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。

第十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,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

第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或者交货 。

第十二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或者提供服务费用 。

第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书籍 、资料 、图表等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。

第三章 买卖合同的履行

第十四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商品或者服务 。

第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合同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合同文件 ,并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履行支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义务 。

第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书籍 、资料、图表等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四章 买卖合同的结算

第十四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。

第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务。

第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书籍、资料 、图表等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。

第十七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合同文件,并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书籍、资料 、图表等文件 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十四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书籍、资料、图表等文件 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书籍 、资料、图表等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。

第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书籍 、资料、图表等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七章 违约责任

第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十四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。

第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务。

第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书籍 、资料 、图表等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七章 其他规定
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买卖合同的订立、履行和结算 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,维护市场交易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活动中的合同,适用本办法。

第三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 ,买受人应当履行支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义务 。

第四条 出卖人应当遵守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,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。

第五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,不得违背承诺。

第六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合同文件,保证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七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书籍、资料、图表等文件 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二章 买卖合同的订立

第八条 出卖人应当将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、履行时间、履行方式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履行期限或者付款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。

第九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提供合同文件的义务,并保证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。

第十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,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

第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义务。

第十二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或者交货 。

第十三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或者提供服务费用。

第十四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。

第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合同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书籍、资料 、图表等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。

第七章 违约责任

第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以及其他法律 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承担违约责任 。

第十四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。

第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务 。

第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书籍、资料、图表等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七章 其他规定
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买卖合同的订立 、履行和结算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以及其他法律 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 。

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活动中的合同 ,适用本办法 。

第三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 ,买受人应当履行支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义务。

第四条 出卖人应当遵守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,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。

第五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,不得违背承诺 。

第六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合同文件,保证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。

第七条 出卖人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书籍、资料、图表等文件,保证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。

第二章 买卖合同的订立

第八条 出卖人应当将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 、履行时间 、履行方式、数量、质量 、价款履行期限或者付款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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