万谱




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(集团公司管理规定)

第 1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

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(集团公司管理规定)

制度编号 :XAJT/ZD1001F-2008

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

(试行)

1 总则

1.1 目的

为了规范集团合同管理行为,提高合同管理效率,有效控制合同

风险,维护企业权益 ,特制定本规定。

1.2 释义与分类

1.2.1 合同

本规定所称的合同,是指企业之间签订的各类协议、或企业对外

出具的担保书 、要约书 、承诺书或其它与合同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并

会产生经济后果的报告书及类似文件的总称。包括集团关联企业之间

的合同,但不包括劳动合同、劳务合同。

1.2.2 合同分类:

(1) 根据合同内容不同,分为:买卖合同,供用电、水、气 、热力合

同 ,赠与合同,借款合同,租赁合同,融资租赁合同 ,承揽合同,

建设工程合同 ,运输合同,技术合同,保管合同 ,仓储合同 ,委

托合同,行纪合同,居间合同,投资合同,其他合同共 17 类合

同 ;

(2) 根据集团合同管理风险的大小 ,分为一般合同 、重要合同和重大

合同三类 。为有效管理合同风险,集团总部、产业集团每年度根

据各级经营单位合同管理能力状况,结合各级经营单位具体合同

风险大小,制定或调整一般合同 、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的明细分

类。

各类合同的常见形式等详见《合同分类表》(附件 1) 。

1.2.3 业务承办部门:指有业务发展目标与职责,且需要通过合同为业

务实现提供保障的发起机构、业务办理机构或代办机构。

1.2.4 合同审核相关部门:指对合同执行负有部分或阶段性履行与配合

义务的部门(或岗位) ,或对合同及其管理负有审查审批职责的部门(或

岗位)。

1.2.5 合同管理部门:指对企业合同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专业性管

理部门。各级经营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,未

第 2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明确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经营单位 ,须确定相关的管理部门负责合同

管理工作,并指定一名高级行政人员分管合同管理工作。

1.3 管理原则

(1) 合法合规。合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

定,必须遵守集团总部 、产业集团和成员企业的相关制度。

(2) 分工协作、流程管理。根据合同行为涉及的业务、财务 、技术等

内容,合同管理实行流程性审核管理 ;根据合同行为监督管理的

职责分工 ,合同管理实行分类分级性审核管理 。企业的任何合同

未经流程性审核与分类分级性审核批准,不得签订 。

(3) 风险防范,预防纠纷。合同管理须建立健全资信调查、审核会签 、

授权管理、合同台账、履约监控 、合同检查等管理规范 ,并尽可

能普及标准合同 ,以主动防范和有效控制合同风险。

1.4 适用范围

本规定适用于新奥集团所有单位。

2 组织与职责

2.1 各级经营单位须指定或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,主要负责 :

(1)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、流程等 ;

(2) 参与或进行合同谈判、文本起草、审核会签、争议处理等工作 ;

(3) 管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;

(4) 指导、监督、检查本单位合同管理。

2.2 产业集团合同管理部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法务人员 ;成员企业至少

配备一名兼职合同管理员,在集团总部或产业集团指导下,具体负责

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。

2.3 集团总部法律部门主要负责:

(1) 制订集团合同管理制度、流程;

(2) 每年度组织制订或调整集团总部与产业集团一般合同、重要合同

与重大合同的分级审核方案;

(3) 审核各级经营单位上报的重大合同;

(4) 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各单位的合同管理;

(5) 指导 、检查各级经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;

第 3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(6) 指导、协助、或参与处理重大合同纠纷。

3 合同签订

3.1 资信调查

3.1.1 合同签订前,业务承办部门须对合作主体进行资信调查,确定合

作主体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、是否符合签约要求 、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。

未经资信调查,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。资信调查的范围包括 :

(1) 审核合同对方是否具备主体资质 。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ⅰ)

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;ⅱ)涉及专营

许可的 ,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;ⅲ)涉及业务资质要求

的,具有相应的资质(等级)证书;

(2) 审核对方或其经办人是否具有代理资格:ⅰ)对方为合同项目代

理单位的,具有生效的委托合同或委托单位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等

证明文件;ⅱ)对方经办人为合同谈判 、签署代理人的 ,具有授

权委托书、职务资格证书、个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;

(3) 对方为外国法人或机构的 ,具有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和

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;

(4) 集团采购管理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评价信息或信用管理部门出具

的客户信用信息;

(5) 其他与合同签订 、履行相关的事项。

上述文件须有对方或相关部门加盖的单位公章并留存,作为合同

档案备查。

3.1.2对不符合3.1.1规定的合作主体,企业须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 。

若必须发生业务往来,须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由其提供合法、真

实 、有效的担保或由其先履行合同义务。其中,以保证形式做出担保

的,须按第 3.1.1 的规定对保证人进行资信调查;以财产做出担保的,

须对担保财产的权利状态、实际价值等进行调查和评估。此类合同须

纳入风险管理重点监控对象。

3.1.3 业务承办部门对上述调查文件的真实性和调查结论的可靠性负

责。

3.2 合同谈判

第 4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业务承办部门组织合作方进行合同谈判时,须由两人以上参加。

重要合同、重大合同必须召集财务 、法律 、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业务部

门组成谈判小组 。

3.3 合同文本起草

3.3.1 业务承办部门根据合同谈判结果起草合同文本,重要合同、重大

合同可由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协助 。该类业务有合同范本的,必须采用

合同范本。需对范本进行修改或弃用的 ,经办人须在《合同签订审批

单》(附件 2)上注明理由。

3.3.2 对使用频率较高 、重复性较强的合同 ,各级合同管理部门须在第

一个合同签订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确定统一的合同范本,并逐步完善。

合同范本须报集团总部法律部门备案。

3.3.3 除标的额不足 5000 元人民币且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外 ,必须签订

书面合同 。法律规定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 ,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。禁止

口头合同,也不得以调拨单、结算单等单据代替书面合同。书面合同

包括合同书、补充协议、公文信件、电文等形式。

3.4 合同审核

3.4.1合同文本经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初审同意后,须连同资信调查 、

合同谈判等相关资料依次报送合同审核相关部门(或岗位)、财务部门 、

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内部审核。

3.4.2 合同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从业务的战略目的 、业务计划 、业务预

算、本部门业务权限等方面进行审核 ,确定是否将该合同提交审核。

3.4.3合同审核相关部门按本部门(或岗位)职责,负责对涉及本部门

职责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核,包括但不限于条款内容合规性、技术可行

性、安全性、经济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技术(或服务)标准及政府文件

规定等。

3.4.4 财务部门对合同中涉及与财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 ,包括:

(1) 经济性 :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;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;

(2) 可行性 :资信可靠,资金充裕;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

力;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;

(3) 严密性:数量 、价款、金额等标示准确;计算方式正确;财务等

有关附件齐备;

第 5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(4) 合法性 :资金来源合法;资金使用合法;结算方式合法。

3.4.5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内容 、形式的合法性、合规性、严密性以及

合同风险进行审核:

(1) 合法性:包括主体合法 、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。主体合法是指签

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;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

意思表示真实、有效,无悖法律法规 、政策以及集团规定 ,无显

失公平的内容 ;

(2) 严密性 :条款齐备、完整 ;文字表述准确;权利 、义务具体明确 ;

手续完备;附加条件适当、合法 ;

(3) 可行性:资信可靠,有履约能力;担保方式切实、可靠 ;

(4) 程序性: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;相关合同审核会签部门审查

意见齐全 。

3.4.6 合同审核一般流程

3.4.6.1 合同审核实行电子文本先期审核 ,纸质文本意见会签的形式。

3.4.6.2 业务承办部门先期将电子文本发送各合同审核部门 ,各部门向

业务承办部门反馈审核意见(电子文本)。合同管理部门同时确定合同

编号反馈业务承办部门,合同编号由"公司代号、年份 、合同类型代

号、合同序号"四部分依次组成,其中,公司代码按照《新奥集团公

司代码标准》执行 ;年份用四位数表示 ;合同类型代号按《合同分类

表》(附件 1)执行 ;合同序号统一为三位数,不足三位数的前面以"0"

补齐 。

3.4.6.3 业务承办部门根据先期审核意见修订合同文本并加注合同编

号,填写《合同签订审批单》,再次将纸质文本提交各部门会签 。经办

部门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,须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决定是否采纳,分管

领导决定不予采纳的 ,须在《合同签订审批单》上注明理由。

3.4.6.4 各部门按照先期审核意见对照纸质文本,所提意见全部采纳

的,在《合同签订审批单》上签署"同意";未采纳或部分采纳的,在

《合同签订审批单》上列明先期审核意见,并注明"未采纳"字样 。

3.4.6.5 为提高工作效率,对于时间较紧或内容复杂的合同 ,业务承办

部门可以召集审核会议,组织合同审核各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。

3.4.7 合同审核简易流程

第 6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3.4.7.1 全部满足下列条件的业务,可以采用合同审核简易流程:

(1) 经常发生的原料采购业务或产品销售业务 ;

(2) 合同交易额在限定数额下的业务。具体数额由各单位总经理提出

建议,征得产业集团财务、法律、业务部门同意后确定;

(3) 采用合同范本的业务 。合同范本须经过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同

意  。

3.4.7.2 采用合同审核简易流程的合同,经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同

意后 ,提请本单位总经理审批  。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,业务承办部门

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。

3.4.7.3 采用合同审核简易流程的合同 ,产业集团法律 、财务、业务部

门须加强监管。

3.4.8 合同审核实行专人审核制

3.4.8.1 合同审核涉及的各部门负责人为合同审核人。

3.4.8.2 根据工作需要 ,合同审核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相关人员行使合

同审核权利并报同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 。

3.4.8.3 合同管理部门须指定专职法律人员行使合同审核权利 ;本单位

没有专职律师的,合同管理员经专业培训并经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授权

可以行使部分合同审核权利。

3.4.8.4 合同审核人员须对自己签署的意见负责,禁止只签名不签署意

见。

3.4.9 合同审核实行时限审结制。各部门须在接到待审合同后的最多 2

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反馈,重大合同可以延长 1 个工作日。

3.4.10 合同审核部门须设立合同审核台账,明确记载合同编号、合同

主体 、标的物 、标的额、审核意见、经办部门、经办人、审核时间等

基本信息 。

3.4.11 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不予审核、签署意见 :

(1) 没有合同编号或者合同编号不符合编制规则的合同 ;

(2) 未进行电子文本审核的合同;

(3) 未提交对方营业执照、授权委托书 、资质证明、询价单 、谈判纪

要等资信调查和合同谈判资料的;

(4) 对方已经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,或已经签署的合同 。

第 7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 :XAJT/ZD1001F-2008

3.5 合同审批

3.5.1 合同审批按照合同分类实行三级审批制 ,一般合同由各级经营单

位审批,重要合同报送产业集团审批,重大合同报送集团总部审批。

3.5.2 合同审核后,业务承办部门须将《合同签订审批单》 、合同文本

和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总经理审批。

3.5.3 重要合同于本单位总经理审核后,报送产业集团对口业务部门、

财务部门、法律部门(或岗位)、总经理或 CEO 审批。

3.5.4 重大合同由产业集团审核后 ,报送集团总部对应业务部门 、财务

部门、法律部门、总裁或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。

3.5.5 业务承办单位对自己经办的业务,需要委托集团内部其他法人企

业且以其名义签署合同的 ,业务承办单位在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后,

还须在被委托企业内部履行下列程序 :

(1) 合同主体为实体公司的  ,须经该实体公司的财务部门、法律部门

和总经理审核同意;

(2) 合同主体为特殊目的公司的  ,须经对该特殊目的公司有实际管理

权的财务部门 、法律部门审核同意。

3.6 合同签署

3.6.1 合同签署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署制度 。

3.6.2 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签署合同 ,未经其授权,任何人不得签署合

同。

3.6.3 法定代表人可授权本单位总经理或相关人员签署日常经营合同 。

其他合同的签署,须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。法定代表人授权须根据

《新奥集团组织管理制度》关于授权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。

3.6.4 纸质合同的签署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名并签

署日期 。电子合同的签署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电子签名系统的相关规定 。

3.6.5 合同签署后,业务承办部门填写《用章审批单》 ,报本单位总经

理签字同意后 ,印章管理人根据《合同签订审批单》、《用章审批单》

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。2 页以上的合同加盖骑缝章。合同文字改

动部分 ,须盖章确认 。下列合同不得盖章:

(1) 没有合同编号或合同编号不符合编制规则的合同;

(2) 未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的合同;

第 8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 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(3)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合同。

3.6.6 对方由代理人签署合同的 ,须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授权

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。

3.6.7 合同见证 、鉴证、公证或审批、备案手续 ,由业务承办部门会同

合同管理部门办理 。

3.6.8 合同业务承办部门或经办人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 、

盖章行为的真实性负责 。

4 合同履行、变更或解除

4.1 业务承办部门是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责任单位,负责组织合同履行,

对合同履行负完全责任。

4.2 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,业务承办部门须将合同原件和资信调查、

合同谈判等相关资料各一份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。合同履行完毕后,

业务承办部门须将合同原件及资信调查 、合同谈判、合同履行等相关

资料整理完备,送档案部门存档 ,具体规定按照《新奥集团档案(实

体)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
4.3 合同台账管理

4.3.1 业务承办部门须设立合同履行台账,财务部门须设立合同款项收

支台账,明确记载合同编号 、基本内容、款项支付、履约进展、变更

或解除等内容 。

4.3.2业务承办部门和财务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合同台帐报合同管

理部门。合同管理部门汇总 、核对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。

4.3.3 合同管理部门于每月 10 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合同履行异动情况 、

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履行情况逐级报上级合同管理部门 。

4.4 合同履行实行"黑名单"管理 。集团总部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

合同管理信息 ,参考业务承办部门出具的合同客户信息或客户信用管

理部门出具的客户信用信息,会同上述两部门建立违约客户"黑名单",

定期在集团范围内公开 。企业不得与进入"黑名单"的客户签约。因

业务需要 ,必须签约的 ,须按照下列条件和程序执行:

(1) 由"黑名单"客户为合同的履行提交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担保;

(2) 合同业务承办部门负责人出具报告并署名 ,就业务必要性、签约

第 9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原因、拟采取防范措施等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;

(3) 该合同属于一般合同的 ,须于本单位总经理审核后 ,报送产业集

团对口业务部门 、财务部门、法律部门(或岗位) 、总经理或 CEO

审批 ;

(4) 该合同属于重要合同的,须于本单位总经理审核后,产业集团相

关部门和总经理或 CEO 复核后 ,报集团总部对应业务部门 、财务

部门、法律部门 、仲裁审批;

(5) 该合同履约情况须于每月 10 日前由合同业务承办部门逐级上报

集团总部法律部门并纳入风险管理重点监控对象。

4.5 合同生效后 ,企业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,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,

并根据合同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 、保密等义务 ,但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,企业不得实际履行 :

(1) 合同未经双方签字 ,盖章的 ;

(2) 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未成就的;

(3) 合同约定的生效期限未届至的;

(4) 对方负有先履行义务,但尚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。

4.6 合同履行联动响应机制

4.6.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4.6.2 条至第 4.6.7 条情形之一的,业务

承办部门须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处理意见,经合同管理部门进行

法律论证后,提交总经理决定后采取相应措施。

4.6.2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我方应当中止履行并书

面通知对方,对方在接到我方通知后提供适当担保的,我方须恢复履

行:

(1)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;

(2) 转移财产,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;

(3) 丧失商业信誉 ;

(4) 分立、合并或者住所变更导致我方履行发生困难的 ;

(5)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。

4.6.3 合同对质量要求、价款(或报酬) 、履行地点、履行期限 、履行

方式 、履行费用负担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,须及时与对方

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 。

第 10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 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4.6.4 合同履行中,对方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、

出现逾期付款、逾期供货等情形的,须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合理

期限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。

4.6.5 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导致我方不能履行合同,

或履行合同造成我方重大损失的 ,我方须向对方书面提出合同变更

解除请求。有确切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我方可向人民法院或

者仲裁机构提出合同变更或撤销请求 :

(1) 我方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;

(2) 订立合同时对我方显失公平的 ;

(3) 对方以欺诈 、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 ,使我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

下订立合同的 。

4.6.6 有确切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我方须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

的书面通知:

(1)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;

(2)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,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

义务的;

(3) 对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 ,经我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

的 ;

(4) 对方延迟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;

(5) 4.6.2 所列中止情形发生后,对方在我方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

期限内未恢复履行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。

4.6.7 合同履行中,对方提出中止履行、合同变更 、合同解除或其他履

行异议的,我方须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书面答复

或采取相应措施。

4.7 合同履行争议经各方协商一致的 ,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,书面补

充协议视为新合同 ,须执行审核、审批、签署程序 。

5 合同纠纷处理

5.1 合同履行争议、合同变更、解除不能达成一致时或收到对方律师函

或应诉通知书时,业务承办部门须及时积极采取下列措施,维护我方

利益:

第 11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(1) 收集 、整理合同签订 、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,保存证

据 ;

(2) 及时报告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和总经理;

(3) 拟订合同纠纷解决方案,报上级法律部门审核确认 ;

(4) 与对方积极协商 ,争取和解,和解不成的,积极应诉 。

5.2 合同法律纠纷产生的,须按照《新奥集团法律纠纷管理规定》予以

处理 。

6 合同检查

6.1 集团总部合同管理部门、产业集团合同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各单位合

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。检查可以采取单位自查、上级单位抽查、

委托外部单位审查等形式。

6.2 合同检查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;

(1) 合同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 ;

(2) 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;

(3) 合同的履行情况;

(4) 合同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;

(5) 合同的合法合规性;

(6)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。

6.3 合同检查须形成合同检查报告,单位自查的,须全面梳理 、分析本

单位合同管理情况,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提出改进措施。上级单位抽

查或委托外部单位审查的,须简述合同管理概况,分析合同管理经验 、

问题与不足,并针对下列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:

(1) 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管理职责不清晰、审核流程不规范 、履约

监控不到位等违反或不符本规定的行为,出具整改意见书。各级

经营单位须予以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;

(2) 针对合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 、瑕疵以及不能适应客观实际的

条款 ,出具制度修订建议书 ,上报上级单位法律部门或者在本单

位权限内进行修订。

6.4 合同检查报告、整改意见书 、整改报告 、制度修订建议书等须逐级

报集团总部法律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备案。

第 12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6.5 在合同检查过程中各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积

极配合,真实全面地提供相关资料,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藏匿合同资

料 。

7 奖惩

7.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,给予相关人员表扬 、奖金、职务提升、晋档晋

级等奖励:

(1) 合同审核严谨细致,有效避免了合同重大风险的;

(2) 合同纠纷处理及时妥当,避免或挽回了合同重大损失的;

(3) 合同台账和合同资料管理及时 、完整、准确,成绩突出的;

(4) 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。

7.2 有下列情形之一,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单位、部门和责任人通报批

评、警告 、记过、留用察看 、降职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。涉嫌

犯罪的,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,造成经济损失的,赔偿经济损失:

(1) 违反合同管理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,造成合同风险或重大损失

的;

(2) 业务承办人员、审核人员及印章管理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 ,玩忽

职守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;

(3) 通过订立、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谋取私利,损害单位利益的 ;

(4) 未建立合同台账或合同台账内容不完整或报备不及时的;

(5) 对合同管理整改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;

(6) 在合同检查中不予配合、拖延配合或隐瞒真实情况、藏匿真实材

料的;

(7) 其他应予惩戒的情形。

8 附则

8.1 本规定由新奥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、修订 。

8.2《新奥集团采购管理制度》或《新奥集团客户信用管理规定》对合

同另有具体规定的,还须履行该相关的具体规定。

8.3 各级经营单位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 ,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,

拟订本单位合同管理实施细则,并必须在该等文件颁布、修订、废止

第 13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前报集团总部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同意 。

8.4 本规定自 2008 年 12 月 17 日起试行,试行期为 6 个月。6 个月内

若无修订,则自动转入实施。原《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》

(XA/ZD1601D-2004)同时废止 。

8.5 主要相关制度

(1) 《新奥集团采购管理制度》

(2) 《新奥集团客户信用管理规定》

(3) 《新奥集团招标管理规定》

(4) 《新奥集团档案(实体)管理规定》

(5) 《新奥集团法律纠纷管理规定》

(6) 《新奥集团组织管理制度》

9 附件

(1)《合同分类表》

(2)《合同签订审批单》

第 14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 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:XAJT/ZD1001F-2008

附件 1 :

合同分类表

分类标准 合同类型 代号 常见形式

买卖合同 A 物资采购合同 、产品销售合同、商品房买卖合同

供用电、水 、气、

热力合同 B

管输燃气供用协议(民用户)、管输燃气供用协

议(工福户) 、居民小区供暖协议

赠与合同 C 赠与合同

借款合同 D 贷款合同、借款协议

租赁合同 E 房租租赁协议 、设备租赁协议、车辆租赁协议

融资租赁合同 F 融资协议 、融资租赁协议

承揽合同 G 加工合同、定做合同 、修理合同、制作安装协议

建设工程合同 H

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承包合同(外网 、室内、土方)、

工程发承包合同、路面硬化、屋顶防水、绿化协

议、拆除协议、拆除重建协议、装饰装修协议

运输合同 I 货运合同、客运合同

保管合同 J 物资保管合同

仓储合同 K 物资仓储合同

技术合同 L

技术开发合同 、专利(技术成果)转让合同 、专

利(技术成果)许可合同、技术咨询合同 、技术

培训合同、技术服务合同

委托合同 M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、委托代理协议

行纪合同 N

居间合同 o

投资合同 P 合资经营合同 、合作经营合同、股权投资合同、

股权转让合同

按照合同内

容分类

其他合同 Q 保密协议、战略合作协议、框架协议、合作意向

第 15 夜 共 15 页

制度名称:新奥集团合同管理规定(试行) 制度编号 :XAJT/ZD1001F-2008

附件 2:

合同签订审批单

合同编号:

合同名称

我 方

签约单位

对 方

标 的 家 款 经办人

供应商评价或

客户信用

经办部门

一 见

年 月 日

相关部门

一 见

年 月 日

财务部门

一 见

年 月 日

法律部门

一 见

年 月 日

总经理或 CEO

一 见

年 月 日

相关新闻

联系我们
联系我们
分享本页
返回顶部



XML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