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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管理办法

建设项目管理办法

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,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,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,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,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,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,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计划资源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国家计划委员会”)的领导下 ,对建设项目实施的计划、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和管理。

第三条 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。

第四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(以下简称“各部门”)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,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 项目审批

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。

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遵循下列规定:

(一)项目申请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

(二)项目论证和评估应当充分,并提交相关论证和评估报告;

(三)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

(四)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。

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,并向社会公示审批结果。

第三章 项目管理

第八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,制定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,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,实行项目跟踪 、监督和检查。

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协调,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。

第十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,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。

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,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。

第四章 法律责任

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、组织 、协调、监督和管理。

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协调 ,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。

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,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。

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,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 。

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、组织、协调 、监督和管理 。

十七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协调,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。

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 ,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。

十九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,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。

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,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、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和管理。

二十一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协调,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。

二十二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,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。

二十三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,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 。

二十四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、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和管理。

二十五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协调,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。

二十六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,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。

二十七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,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。

二十八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,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、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和管理。

第九章 结论

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,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、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和管理。

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。

参考文献

[1] 国家计划委员会.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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